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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管局发布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通报(6月第2期)

2022-06-30 16:35: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29日,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通报(6月第2期)。

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通报6月第2期

为了防控餐饮环节风险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平谷区餐饮门店进行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督导和检查,现将近期餐饮单位违法行为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北京汇和佳鑫餐厅(北京汇和佳鑫餐厅)

当事人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未定位存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二、北京海英兴达小吃店(早点 快餐)

当事人加工、制作食品生熟未分开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三、北京许淑华民俗旅店(北京许淑华民俗旅店)

当事人加工、制作食品生熟未分开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四、北京腾飞兴旺快餐店(北京腾飞兴旺快餐店)

当事人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保持清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五、北京王小月民俗餐厅(王小月民俗餐厅)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六、北京平平百味餐饮有限公司(北京平平百味餐饮有限公司)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七、北京碧霞晶晶饭店(晶晶农家院)

当事人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八、北京鑫春荣旺小吃店(北京鑫春荣旺小吃店)

当事人未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九、北京轩味熟食店 (轩味熟食店 )

当事人未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北京连坤蛋糕店(北京连坤蛋糕店)

当事人未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一、北京独乐福兴餐饮有限公司(南独乐河福兴饭店)

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保存记载有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二、北京牧思云小吃店(牧思云)

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保存记载有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三、北京航滨餐饮有限公司(航滨早点小吃)

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保存记载有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四、北京牛小喜烤肉店(北京牛小喜烤肉店)

当事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五、北京纳金民俗餐厅(北京纳金民俗餐厅)

当事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六、北京金鼎胜晨鑫商贸中心(乐口顺饺子馆)

当事人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七、北京卡百利食品有限公司(卡百利)

当事人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其停止线上经营。

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9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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