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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第三十一期)

2022-06-09 16:09:4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处置情况如下:

1.北京伟翔坤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刀削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中心北街20号1号等11幢内10幢〈2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南通四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招牌:南通四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HC-031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HC-030地块A33基础教育用地建设工程项目〈9#住宅楼、10#住宅楼、16#住宅楼、3期地下车库〉〈工地食堂〉)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启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招牌:重庆小吃麻辣烫;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燕平路商贸楼12号1层)后厨环境卫生不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4.北京佳益餐饮店(招牌:早点;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127号-05〈临时〉)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纸质版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5.北京市西贯晋鑫园小吃部(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北街2号)粗加工水池未做到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来源:昌平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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