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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优鲜北京旧宫分公司再次因为销售过期食品遭处罚

2022-04-14 16:59:59 中国网食品

近日,正大优鲜(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旧宫分公司因销售过期食品被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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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2年4月8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京技管市监处罚〔2022〕70号),正大优鲜(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旧宫分公司共购进“润心有机油茶籽油”3瓶,生产日期为2020年8月7日,保质期18个月,有效期为2022年2月6日,因店员疏忽误将有效日期标注成2022年4月7日,按临期食品处理50元/瓶。

其中,举报人于2022年3月1日购买了2瓶,商务金融局来我店检查时将最后1瓶查扣。正大优鲜(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旧宫分公司销售过期食品“润心有机油茶籽油”货值金额150元,违法所得10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正大优鲜(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旧宫分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实际上,去年7月正大优鲜(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旧宫分公司也因为销售过期食品遭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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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7月19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京技管市监罚字﹝2021﹞51号),经查,正大优鲜(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旧宫分公司销售的“乐安天天黑巧克力味牛角面包(75g)”生产日期为2021年03月10日,保质期至2021年04月09日,销售价格5元,超过保质期销售上述食品9袋。违法所得45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5元。

另外,去年正大优鲜上海一门店因为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韭菜被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根据2021年5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1年第17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标称正大食品企业(上海)有限公司中山南路分公司(正大优鲜中山南路店)经营的四季农庄韭菜(生产日期/批号:2021-02-23),腐霉利检测值为0.3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腐霉利是一种广谱内吸性的高效杀菌剂,主要用于果树、蔬菜作物的灰霉病、菌核病、褐腐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

据了解,正大集团在中国布局零售业务,打造了卜蜂莲花、正大优鲜、正大餐饮、正大电商等多种业态,其中正大优鲜是正大集团中国区从生产导向转型升级为市场导向的新事业载体,通过搭建数字化平台,建立集团B2B、B2C、O2O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域营销体系,为餐饮、酒店、企事业单位以及终端消费者提供安全、新鲜、便捷的商品和服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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