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质量新闻网餐饮资讯!
当前位置> 餐饮资讯>>前沿资讯>>

北京市平谷区关于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门店通报(3月1日-3月14日)

2022-03-18 10:20: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通报。

平谷区关于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门店通报

3月1日-3月14日

为了防控餐饮环节风险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平谷区餐饮门店进行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督导和检查,现将近期餐饮单位违法行为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北京龙德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邦均羊汤)

当事人未记录食品进货台账,未索证索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二、北京谷良缘饭庄(北京谷良缘饭庄)

当事人未按规定摆放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三、北京日兴盛小吃店(驴肉火烧)

当事人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设备、容器,应当定位存放,并贴有区分标识或者能够明显区分,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四、北京如意兴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如意兴商贸有限公司)

当事人未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五、北京希胜兰芬小吃店(北京希胜兰芬小吃店)

当事人当事人未按规定记录台账,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六、北京新香味纯饺子馆(北京新香味纯饺子馆)

当事人食品工具用具未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七、北京食全酒美民俗餐厅(食全酒美)

当事人未记录食品进货台账,未索证索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八、北京艺咖空间管理有限公司(柠檬工坊)

当事人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未保持清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停止线上经营。

九、北京旺佳餐饮店(第一佳鸡排)

当事人食品生熟混放,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停止线上经营。

十、北京嘻嘻米线小吃店(嘻嘻米线)

当事人未记录食品进货台账,未索证索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一、北京孔德处食品店(北京孔德处食品店)

当事人卫生条件差,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二、北京好在来餐饮有限公司(北京好在来餐饮有限公司)

当事人加工刀具未按要求定位摆放,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三、北京尝相思蛋糕店(蛋糕店)

当事人进货查验记录不完整,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四、北京刁窝超悦民俗餐厅(北京刁窝超悦民俗餐厅)

当事人食品生熟混放,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五、北京蓉城府餐饮有限公司(蓉府火锅)

当事人进货台账记录未记录,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

十六、北京玉华宝利食品店(北京玉华宝利食品店)

当事人未查验进货台账,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七、北京百福农家餐饮有限公司(北京百福农家餐饮有限公司)

当事人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凭证信息不齐,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八、北京东合利民餐饮店(北京东合利民餐饮店)

当事人未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5日

(来源:平谷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八雨)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