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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封签”的外卖,您有权拒收

2022-03-07 16:19:25 义乌市场监管

走进义驾山一街的一家小吃店,只见老板正在打包餐盒,用塑料袋装好后直接递给了外卖小哥……

执法人员立马上前,提醒老板应先在封口位置贴上“外卖封签”,才能交给配送人员。同时,对外卖小哥强调:对未使用外卖封签、外卖封签不完整或者外卖封签已被破坏的外卖食品,有权拒绝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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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十六条规定,外卖商家应当在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并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

“外卖封签”是指为保障外卖配送环节的食品安全,防止外送餐食外包装在运送过程中被人为拆启或意外破坏而采取的一次性封口包装件。值得注意的是,使用订书钉、透明胶等简易封口的不作为“外卖封签”。

3月1日起,假如外卖商家配送的食品不使用“外卖封签”,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外卖商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商家将被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配送的食品没有使用“外卖封签”的,网约配送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

为进一步推动“阳光厨房”的安装和“外卖封签”的正确使用,浙江省义乌市稠城市场监管所对外卖商家集中的义驾山小区(网络订餐规范经营示范区)开展宣传引导,积极推广使用“外卖封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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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告知外卖商家3月1日起必须规范使用外卖封签,对其发放《外卖标签使用要求》告知书,进一步明确“外卖封签”的功能要求、材质要求、标识要求。同时,提醒配送人员、消费者发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未规范使用外卖封签的,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全面推广使用外卖封签,加强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安装“阳光厨房”和使用“外卖封签”情况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再上“安全锁”。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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