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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打包餐饮外卖 吉野家上海一门店被罚2万元

2022-02-11 15:53: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日前,该局公示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浦处〔2022〕152021006376号)显示,上海吉野家快餐有限公司浦东食品城店(以下简称:当事人)因“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月1日开始购买了材质为“聚乙烯+PBAT”,规格为“570*355、450*355”的外卖袋在餐饮外卖打包服务中使用,依据《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中的规定,不可降解材料是指含有聚乙烯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的材料,当事人所使用的上述材质打包袋属于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至案发,当事人共计购买和使用了上述规格材质的外卖打包袋共计41600个。2021年11月30日当事人已更换了符合规定的外卖打包袋。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截图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依据《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中“餐饮打包外卖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并已主动更换材质符合规定的外卖打包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该门店处以2万元罚款。

相关链接:曾陷入“发臭肉沫”事件风波

2021年11月29日,一直宣称给予顾客最新鲜、最高品质的食品,售卖“最好的牛肉饭”的吉野家被某知名视频博主微博爆料,称存在使用过期食材,肉沫变臭发酸,旧油添加新油继续使用等情况。“吉野家肉沫变臭发酸”等相关话题迅速冲上热搜并引发热议。

视频博主微博截图

吉野家官方微博随后发布声明进行回应称,吉野家在中国市场分属不同的运营公司,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内蒙古、东北三省的吉野家由合兴餐饮集团运营。本次视频中的吉野家餐厅并不在公司运营范围内。有吉野家相关客服人员表示,此次涉事门店位于安徽,而合肥、杭州等门店应该是由上海吉野家总部负责。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吉野家快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3日,注册资本1230万美元,大股东为吉野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7.18%。本网注意到,2019年10月,该公司曾因发布虚假广告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12万元。此外,吉野家多个子公司及分店都曾被行政处罚。包括深圳吉野家快餐有限公司曾因食品违法行为被罚款5500元;北京吉野家快餐有限公司广外店曾2次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处罚。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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