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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近期餐饮企业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12.16

2021-12-17 15:02: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近期餐饮企业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12.16。

关于近期餐饮企业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

近期,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通州区8家餐饮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现将检查食品安全问题通报如下:

1、奈迪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京皇南城石锅烤肉(通州万达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J26051;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58号院5号楼1层144、145。存在无防尘防蝇设备设施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北京七品市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南井北市地摊麻辣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4BWMH7B;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芙蓉园310号楼1层02。存在贮存散装食品时未按规定标明散装食品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3、北京市宋思源水果销售部

(早点 板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0MA00Q0AC0Y;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丁各庄村。存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4、北京市通州区志刚建材商店

(香河肉饼山西刀削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2L081329407;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窑上村。存在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5、北京市宋庄康盛缘饭馆

(康盛缘家常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0112600367032;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窑上村。存在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6、北京宋庄录友餐饮中心

(蔬菜水果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2MA00M22K9V;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翟里村。存在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7、北京通胡通顺商贸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

(中国牛肉拉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G13M2K;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胡家垡村420号。存在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8、北京台湖鑫燕面食店

(鑫燕手擀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2MA00HDNM17;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胡家垡村422号。存在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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