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16日,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按照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区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品牌连锁餐饮单位以及诚信度低、有过违法记录的餐饮企业开展了第十五轮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的处置结果通报如下:
1、北京曹学东小吃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责令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北京东邵渠保柱饭庄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3、北京随心缘蛋糕房贮存散装食品时未按规定标明散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
4、北京宝康雅轩餐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5、北京东邵渠立红饭店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6、北京朱维珍民俗饭庄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7、北京古北口晓美小吃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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