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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海一菜市场摊主没做这件事,被罚了!

2021-11-29 17:04:21 宁海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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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宁海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市场内的一个摊主正在销售腌萝卜、腌蒜苗等各类直接入口的食品,现场有防蝇、防尘设施,但未采用,无法保证直接入口的食品安全。该行为违反了《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构成“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未按照规定使用防尘、防蝇设施设备”。

11月3日,该局依据《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其予以处罚。这也是自《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宁海县开出的首张菜市场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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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摊主已对前述行为整改完毕。

据悉,《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8月1日起实施,《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对菜市场举办者、经营者、消费者等一些行为进行了明确,厘清了菜市场举办者的主体责任和各部门的行政监管职能,创设了具有宁波特色的违法行为处罚条款,如针对螃蟹捆扎过度包装的问题,规定“水产等捆扎物的重量、材料等未按照国家、省、市标准执行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如规定菜市场内不能吸烟、不能带宠物等。

如果你在菜市场看到有人在吸烟,有人牵着宠物狗买菜,有的商户占道经营,有的熟食摊上飞着苍蝇,有的螃蟹上捆了快半斤重的绳子……这些行为都可能涉嫌违反《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

今年是宁海全面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之年,也是宁海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攻坚行动的收官之年,农贸市场的内外环境关系着百姓民生和城市形象。在此,宁海县市场监管局呼吁广大菜市场经营户,请严格遵守《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做到诚信守法、规范经营,也请广大消费者文明购物,共同维护菜市场良好秩序,构建放心消费环境。

下一步,宁海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的实施和宣传,对于多次规劝,仍然屡教不改的摊位经营户,进行立案处罚,切实规范菜市场经营秩序,提升菜市场服务水平。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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