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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梯”“无证上岗”,餐饮店痛吃罚单

2021-06-24 21:03: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小餐梯顾名思义是餐饮行业运送饭菜所用,不少使用单位认为这种电梯不载人、载重小、速度慢,没有事故风险,所以不属于特种设备的范畴,不需要合格证明。大错特错!小餐梯是杂物电梯的一种,属于特种设备的范畴,其生产、安装、采购、使用,均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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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近期,市局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对某餐饮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正在使用一部杂物电梯。现场发现该企业无法提供该杂物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合格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产品技术资料等相关材料。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该杂物电梯并进行整改,并对其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的行为展开深入调查。

经查,该企业使用的杂物电梯在安装完成后未报请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也未向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该部电梯购自于浙江某厨房设备公司,由卖方负责电梯安装事宜,但卖方并未提供电梯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随机资料、安装施工资料等安全技术材料,无法证明该部电梯的安全性和合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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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上海某餐饮企业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总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罚款15万元,并在检查结束后协助该企业,联系专业的电梯公司拆除该部杂物电梯,完成整改。对于浙江某厨房设备公司涉嫌销售、违法安装特种设备的相关线索,现已通报属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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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拆除该杂物电梯

温馨提示

“小餐梯”虽然不能载人,但和其他电梯一样,属于特种设备,无论是生产、安装还是使用,都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餐饮企业作为电梯使用者,是第一安全责任人,需要时刻遵守以下条款:

1. 购买依法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小餐梯”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2. 办理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 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 定期维护保养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5. 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供稿: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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