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房产资讯!
在线投诉 | 维权投诉: weixin.tousu.cqn.com.cn
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房产资讯>>陕西>>政策>>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4-03-07 14:20:25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image.png

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住建局、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管理,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实名制管理。工程项目中标后,中标人应将投标承诺的驻场项目部或者监理机构组成人员信息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接受实名制管理。

二、严格变更条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更换。确因重病或重伤、辞职或调离原单位、出现重大管理失误招标人认为不称职或被停职、开除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可按照程序变更。

三、简化变更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施工单位或者监理单位通过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传相关变更资料(协议、授权书和承诺书);并将变更后的人员信息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与“现场”有机联动,加大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检查。

五、加大违法查处力度。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违反《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依法查处。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日

(联系人:范志怀 电话:85579166)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金科华中:以细节证匠心 高质量交付 ...

  • 2021陕西楼盘交付档案

  • 半山终章 至此再无

  • 滇池星空双塔

  • 交付档案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