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房产资讯!
在线投诉 | 维权投诉: weixin.tousu.cqn.com.cn
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房产资讯>>辽宁>>政策>>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连市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3-03-07 14:15:37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image.png

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9〕6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市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绿色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开展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工作。未进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或绿色建筑专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在组织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时,应当对工程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查验,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包含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相关内容。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绿色建筑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的监督管理。大连市住建局将对全市竣工的绿色建筑工程开展验收抽查,抽查内容包括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情况检查、绿色技术或措施实施情况现场抽查及实施效果现场抽检。

二、强化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

(一)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应全面检查所承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申请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当已完成合同约定的绿色建筑工程内容,绿色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和质量控制资料齐全,涉及绿色建筑相关的主要建筑材料、设备进场复验报告和工程质量检测报告齐全时,由施工单位填写《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申请表》(附件1),经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在《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申请表》中签署意见,经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监理单位。

(三)监理单位对绿色建筑工程质量和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条件进行审核,《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申请表》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建设单位。

(四)建设单位对符合验收要求的绿色建筑工程,制定《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方案》(附件2),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各方人员构成验收组,开展专项验收工作。专项验收时,参建单位应认真检查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主要材料、设备、构件的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等,形成《绿色建筑专项验收记录表》(附件3)。《绿色建筑专项验收记录表》由参加验收各方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专项验收通过后,由建设单位在《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报告》(附件4)上填写验收意见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绿色建筑专项验收记录表》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报告》纳入归档内容。

三、加强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监督抽查

(一)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绿色建筑工程纳入日常监督管理,重点督促施工单位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绿色施工内容。监督发现绿色施工内容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当责令进行整改。

(二)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绿色建筑专项验收过程进行现场监督,监督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验收的,应当责令重新组织验收。建设单位未进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或专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三)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协调统计本辖区绿色建筑项目、定期向市住建局报送《已完成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的项目明细表》(附件5)和协调配合市住建局开展抽查项目等工作。请填写《绿色建筑验收抽查工作联络员信息表》(附件6),于2023年3月8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加盖公章扫描PDF格式发送至邮箱:dlzjj123@163.com)

(四)市住建局根据各区报送的《已完成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的项目明细表》,抽取项目进行抽查。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抽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准备相关材料,并安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到场配合验收抽查并做相关问题的解答。

(五)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抽查要点详见附件7。

附件:

附件1 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申请表.docx

附件2 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方案(示例).docx

附件3 绿色建筑专项验收记录表.docx

附件4 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报告.docx

附件5 已完成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的项目明细表.xlsx

附件6:绿色建筑验收抽查工作联络员信息表.doc

附件7: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抽查要点.docx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