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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3-03-07 14:16:20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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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10日至6月15日,第二巡察组对市住建局党组开展了营商环境专项巡察。8月2日,巡察组向市住建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落实情况

(一)市住建局党组书记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情况

局党组书记韩学军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召开会议迅速向全体机关干部传达反馈问题及相关要求,并成立整改组织机构,推动巡察整改落实。自巡察反馈以来,每周听取整改情况汇报,适时召集党组会议研究相关工作。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亲自部署重要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督促提醒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整改责任。

(二)市住建局党组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情况

市住建局党组积极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市住建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整改任务负具体责任。围绕市委巡察组提出问题和意见建议,结合市住建局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集体审定后安排部署。切实做到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任务层层分解,确保整改责任具体到人、具体到事。各责任科室能够按照整改方案,对照整改措施,逐条逐项,尽最大努力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二、整改落实情况

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2个方面、38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38个,制定制度20个,问责1人。已完成整改问题28个,随人防职能转至市发改委问题5个,剩余5个问题正在积极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如下: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28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学习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相关文件精神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已对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相关文件开展集中学习,集中办公区摆放营商环境系列宣传展示板,解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提高主动服务意识,倡导痛快办事工作作风。

整改成效:局党组能够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增强了抓好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局党员干部建设营商环境总体氛围已初步形成。

2.关于“营商环境建设问题转办件仍有3个问题未能有效解决”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①市住建局组织开展并完成工程评审程序。组织市财政和市城投研究工程尾款支付资金来源。

②联宇蜡业违法建设项目,2021年7月20日,该企业自行拆除违建项目。2022年5月20日,其余几处改扩建工程已由市自然资源局东洲分局办理完成建设审批手续。

③2020年5月12日,我局回复银达房地产公司《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平宝居”项目应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有关事宜的意见》中明确,该项目不在减免范围。

整改成效:一是完成工程评审程序,推动保障房建设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二是经查实某企业存在违法建设12处,经东洲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企业自行拆除8处,其余4处2022年5月20日已由市自然资源局东洲分局办理完成审批补办手续。三是该诉求属于无理诉求,已向市纪委汇报有关情况,该问题已解决。

3.关于“行业信用信息监管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①组织各科室深入学习贯彻《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

②制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拟定出台制度计划,设立工作专班。

③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制发《抚顺市物业服务企业年度服务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并于2022年第三季度开会部署动员,正式启动考核工作。通过考核分级、社会公示等措施,建立我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

④建立房地产经营机构信用档案。

整改成效:一是通过深入学习《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提升我局对信用体系建设的认识;制定了《市住建局2022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推动我局逐步建立健全住建领域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激励惩戒等制度。二是已根据《抚顺市物业服务企业年度服务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规定,于2022年第三季度开展了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工作。三是已建立房地产经营机构信用档案。

4.关于“法制审核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①严格按照《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法制审核。

②加大案卷评查力度,定期开展案卷评查活动,促进案卷制作水平和质量的提升,发现行政处罚案卷法律适用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整改成效:一是目前已经严格按照《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法制审核,并启用了新版执法文书,使用《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二是2022年7月7日,省住建厅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我局四本执法案卷,一本被评为优秀卷,三本为合格卷;2022年8月5日,市住建局开展2021年案卷自查,已无适用法律错误问题。

5.关于“执法过程缺少音像记录”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加强行政执法培训教育,多次在督办检查中要求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住建领域城市执法工作的通知》。形成科学、明晰的执法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强化监督、做到过程可追溯、执法更规范。

整改成效:经整改,现正在办理的案件均做到了全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

6.关于“行政执法案卷文书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①印发了《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抚住建〔2022〕76号),编制了《抚顺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案卷通用标准和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统一规范全市行政执法文书。

②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学习新版文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日常文书指导,要求处罚案卷注明行政处罚依据及自由裁量基准;及时根据现版文书调整案卷编号。

整改成效:一是目前市住建局各科室已全部使用《抚顺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案卷通用标准和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各科室应用新版文书形成处罚案卷2个、检查案卷8个。二是编制《行政处罚培训讲义》,并于2022年9月15日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文书编号和案卷培训。对各县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

7.关于“行政执法检查记录不完整”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①印发了《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抚住〔2022〕76号),编制了《抚顺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案卷通用标准和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统一规范行政检查文书,2022年开展的行政执法检查已使用该文书。

②定期开展行政检查案卷抽查评估工作,形成常态化的监督体系,规范行政执法检查。

③按照省人防办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清单等相关规范,切实做到检查与记录同步,整改与记录同步,进一步把工作做实做到位。

④开展房地产领域行政执法检查时,按照行政执法案卷要求,做好记录,确保完整。

整改成效:一是目前市住建局各科室已全部使用《抚顺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案卷通用标准和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各科室应用新版文书形成检查案卷8个。二是市本级在各项安全检查工作中,做好每一项记录,确保检查有痕迹。三是已按行政执法案卷要求做好记录,确保完整。

8.关于“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未实现100%进厅网办”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①将剩余的20家供热企业统一向营商局申请工程审批系统账号。

②对全部供热企业开展线上业务培训。

③对报装接入服务进行线上动态监管,实现供热报装接入服务“一网通办”。

整改成效:规范水热气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接入服务,要求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服务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同时申请办理,接入服务与竣工验收同步完成。分阶段分类别组织供水、燃气、热力服务企业开展了网上办理报装接入服务培训,实现了24家市政企业报装接入服务“网上办理”,提高了审批效率。

9.关于“审批件超时限办理”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①更新“依申请类事前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清单中严格规定服事项承诺时限,并制作“二维码”设置于办事窗口前,方便服务对象扫码查阅,公开透明。

②设定专职人员在“抚顺政务服务审批平台”监管线上审批时限。

整改成效:一是将10个承诺事项转为备案办理,做到“立等可取”。二是依申请类事前政务服务事项中涉及承诺时限等内容向群众公开。三是自发现问题后再未发生审批件超时办理情况。

10.关于“行政许可决定公示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①要求工作人员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公示相关要求,从受理到办结全链条单线负责行政许可公示工作,自行政许可作出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辽宁)”进行公示。  

②设置专职人员每周对“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辽宁)”公示情况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即时整改。自发现此问题后,2022年起至今,审批办结行政许可2207件,按要求公示2207件。

③2022年4月28日制定《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结果公告制度》规范审批流程。该问题自整改至今设计审查32个,验收19个均已完成公示。今后行政许可公示将严格遵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整改成效:一是从受理到办结全链条单线负责行政许可公示工作,自行政许可作出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辽宁)”进行公示。二是自发现此问题后,2022年起至今,审批办结行政许可2207件,按要求公示2207件。三是整改后的项目均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完成公示。

11.关于“执法检查结果未做到全公示”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①组织2019-2021年开展行政检查的业务科室将检查结果在局网站进行公示。

②2022年开展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已按照《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各科室在完成检查后在局网站进行公示。

整改成效:各科室均能按照公示制度将检查结果进行公示,2022年完成的供热三修等6项检查已经将检查结果在局网站进行公示。

12.关于“‘互联网+监管’平台公示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①2022年开展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已应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公示。

②对照检查计划定期抽查,检查结果在“互联网+监管”平台公示,形成常态化的监督体系。

整改成效:2022年应用“互联网+监管”平台设定了检查计划6项,目前已全部完成,并将检查结果在平台公示。

13.关于“行政执法人员未做到随机抽取”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①已组织我局相关科室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证资格考试,行政执法人员已由68人增加至88人。                      

②开展专业法律法规业务培训,提升各业务科室执法人员综合业务能力,扩大行政执法检查人员队伍。

整改成效:目前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增至88人,增加了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基数,增强了我局行政执法力量,能够做到随机抽取执法人员。

14.关于“建筑工程‘三包一靠’现象缺少监管手段”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①加强培训学习。组织县区住建局培训学习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对相关法律条文、违法违规情形进行了讲解,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②压实工作责任。下发了《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专项行动方案》(抚住建〔2022〕52号),重点检查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要求县区住建局对属地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三包一靠”违法行为、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违反招投标规定、规范实名制管理等内容。

整改成效:一是通过培训学习,各层执法检查人员对相关法律条文、违法违规情形,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执法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二是提出发现“三包一靠”的新方法。运用实名制平台大数据查找违法线索,核实平台上传的工人用工合同签订单位情况发现违法线索。所有在建项目均已完成自查,县区住建局完成检查项目63个,后续开工项目随开随检,做到全覆盖无遗漏。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形成监管联动。四是实施《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专项行动方案》(抚住建[2022]52号),有力打击“三包一靠”违法行为。

15.关于“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乏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按照省级部门推送的信息,对124家取得营业执照未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邮寄挂号信的方式进行备案通知提醒。①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对这部分机构予以处理。②对未到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检查、督促;对备案情况和检查结果定期在局网站予以通报。

整改成效:目前新增备案4家,已有40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备案;已经起草《抚顺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上述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16.关于“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措施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加强对已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按照相关要求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记入信用档案,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撤销备案。

整改成效:对涉嫌违规的1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签资格,并注销备案。

17.关于“街路指示牌维修养护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11月初开始工程招投标工作,12月底前完成(政府采购)立柱式街路标牌的建设及改造工作。

整改成效:对街路名牌进行了普查排查,制定了建设规划并组织了建设,于2022年12月20日完成了安装建设。同时,下发了专题通知,要求全面加强维修养护。

18.关于“静态停车缺乏管理手段”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2022年6月,经省人大批准,《抚顺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正式颁布,于2022年10月1日施行。

整改成效:规范机动车停放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秩序有法可依。同时,加强了停车场(位)的规划、建设、设置与管理。

19.关于“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①进一步强化对各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科学调度,确保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行。                                    

②加快三宝屯污水处理厂扩建、改建进度,2022年底完成三宝屯污水处理厂扩建、改建主体工程,预计2023年6月30日达到稳定运行。

整改成效:抚顺市三宝屯污水处理厂三期改扩建工程已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进场施工,目前正在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预计工程建设完成后,处理能力达50万吨/日。

20.关于“市住建局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调整后,未在官方网站上更新”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整改成效:一是已在局网站更新市住建局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二是已在局网站更新直属大队执法人员最新执法证编号、管辖范围。三是已在局网站更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1.关于“数字城管平台系统使用管理不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①根据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通知要求,按照时间节点逐步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②健全城市管理组织体系,完善平台运行机制,安排专人及时接收落实并反馈平台下达的工作任务。

③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格考勤制度,提高工作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平台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整改成效:一是《抚顺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上报省住建设厅;已向数字抚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启动项目建设,《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抚政发[2023]2号)已经明确建设升级的主体和职责。二是调整完善了市城乡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制定了《抚顺市城乡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同时,召开工作会议,强化了各城区指挥中心为核心,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案件办理体系。三是加强了工作质量和内部管理,数字城管平台管理得到了有效加强。

22.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发票名头已进行更正,缺少分管领导签字凭证已补签字,完成整改。

整改成效:认真总结经验,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格凭证审核,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23.关于“解决信访问题缺乏有效方法”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局党组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信访事项;二是认真落实信访工作“三个一”制度,压实“四包责任”;三是建立重复信访工作台帐,实行“一案一策”和领导包案制度,明确化解和稳控责任部门、责任人;四是严格按照《市住建局信访工作细则》要求,认真办理每一件信访案件;五是重要敏感时间节点期间及时做好稳控和应急预案工作;六是对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实行月通报制度。

整改成效:中联办交办我局两批重点信访案件及“万件化访行动”信访案件全部化解,化解率100%。

24.关于“废止法律法规仍在使用问题”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为尽快出台城市供热收费文件指导城市供热收费,经与市发改委协商决定,针对原计划改动需进行稳定评估调研的条款暂不予调整,按照我市原政策重新发文。现已起草《抚顺市城市供热收费管理规定》,并在局网站进行公示。

整改成效:现已完成文件起草,履行发文程序,10月28日在局网站上发布征求意见公告,现已发布实施。

25.关于“主要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行政执法处罚、行政执法检查不规范;对人防工程、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①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培训;根据抚顺市住建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及时加强对基层执法工作的检查监督。

②印发了《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抚住建〔2022〕76号),编制了《抚顺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案卷通用标准和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统一规范行政检查文书,2022年开展的行政执法检查已使用该文书。                        

③定期开展行政检查案卷抽查评估工作,形成常态化的监督体系,规范行政执法检查。

④加强对市自管人防工程的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县区所属人防工程的监督管理,在实施检查的过程中,依法依规抓好相关要求的落实。

⑤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对城区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了检查。

整改成效:一是印发了《抚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每月对各城区的执法活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现场要求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编制《行政处罚培训讲义》,并于2022年9月15日对局直属大队及相关科室执法人员组织培训。二是目前,各科室已全部使用《抚顺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案卷通用标准和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各科室应用新版文书形成检查案卷8个。三是于2022年8月15日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转发省人防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有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确保全市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四是对已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检查,与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联合对10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的不当行为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26.关于“有的班子成员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市住建局党组行政审批等方面存在应公示未公示问题和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①要求工作人员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公示相关要求,从受理到办结全链条单线负责行政许可公示工作,自行政许可作出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辽宁)”进行公示。       

②设置专职人员每周对“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辽宁)”公示情况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即时整改。自发现此问题后,2022年起至今,审批办结行政许可2207件,按要求公示2207件。

③制定《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结果公告制度》规范审批流程。自巡察组进驻以来,设计审查19个项目均已完成公示。今后,行政许可公示将严格遵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整改成效:一是要求工作人员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公示相关要求,从受理到办结全链条单线负责行政许可公示工作,自行政许可作出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辽宁)”进行公示。二是设置专职人员每周对“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辽宁)”公示情况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即时整改。自发现此问题后,2022年起至今,审批办结行政许可2207件,按要求公示2207件。三是整改后的项目均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完成公示。四是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已经立即全部进行了整改,全部符合标准。

27.关于“有的班子成员工作主动性不够,研究解决建筑领域“三包一靠”问题方法不够,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①加强培训学习。组织县区住建局培训学习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对相关法律条文、违法违规情形进行了讲解,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通过此次培训,各层执法检查人员对该《管理办法》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执法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②压实工作责任。下发了《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专项行动方案》(抚住建〔2022〕52号),重点检查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要求县区住建局对属地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三包一靠”违法行为、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违反招投标规定、规范实名制管理等内容。目前,所有在建项目均已完成自查,县区住建局完成检查项目63个,后续开工项目随开随检,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③督导检查、排除隐患。市住建局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5月10日至今,对顺城区、望花区、东洲区、清原县、新宾县住建局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执法计划,以“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对7处施工现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并处理违法分包案件1起,已由顺城区住建局立案处罚完毕。有转包挂靠嫌疑项目2个,形成《建筑市场检查违法线索移交单》,移交所属县区进行查处。

④研究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要求,组织各业务科室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整改成效:通过培训学习,各层执法检查人员对相关法律条文、违法违规情形,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执法水平有了显著提高。按照《关于印发<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28.关于“有的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工作抓的不实,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方面存在短板,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有缺失”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①对未到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检查、督促;对备案情况和检查结果定期在局网站予以通报。

②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制发《抚顺市物业服务企业年度服务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并于2022年第三季度开会部署动员,正式启动考核工作。通过考核分级、社会公示等措施,建立我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

整改成效:一是新增备案4家,已有40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备案;已经起草《抚顺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上述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已根据《抚顺市物业服务企业年度服务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规定,于2022年第三季度开展了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工作。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10个问题(其中5个问题随人防职能转至市发改委)正在整改过程中,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①加大监管力度。指导市供水集团制定了《代征非居民用户城市污水处理费工作实施方案》。摸清底数,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欠费用户进行分类。同时对新钢和铝厂两个排放量较大企业因蒸腾问题欠缴污水处理费问题,进行专项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②加强政策宣传。下达了《关于落实市委巡察组对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局网站发布《关于加强征缴城市污水处理费的通告》、在供水集团公众号上发布《关于污水处理费征缴问答》。

③加大征缴力度,规范执法程序。一是逐户走访,对应缴费用户下发缴费通知单。二是对应缴拒缴单位下发追缴通知单。

阶段性整改成效:巡察发现,共有非居民欠缴污水费4242户,现已全部走访,征收缴费1301件。

下步工作打算:下一步将持续加大对欠费用户的征缴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对拒缴用户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或依法诉讼。监督自来水公司建立污水处理费征收规章制度,杜绝污水处理费欠缴现象的发生。

2.关于“人防工程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①按照人防工程属地管理的原则,下发文件,由各县区对64个未收缴使用费的人防工程情况进一步摸排,重点排查人防工程基本情况、竣工年限、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现状等相关情况,形成数据台账。同时,要求各县区与欠缴使用费的相关单位协商沟通,征求补缴使用费意见,形成相关意见台账。为下一步整改奠定基础。

②按照上级关于缴纳人防工程使用费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各县区收集整理的台账进行分类划分,并按照类别提出对应意见,督导各县区完成整改。

阶段性整改成效:初步形成了运用行政手段开展整改的意见。根据各县区收集整理的相关台账,形成了关于全市人防工程使用费欠缴情况的调查报告。

下步工作打算:已随人防工作职能转至市发改委。

3.关于“截至巡察进驻,剩余6个审计问题未整改”问题的整改

截至目前,我局剩余6个审计问题,已整改完成2个问题,随人防工作职能转至市发改委2个问题,正在推进2个问题:

整改措施:

①应处置未处置资产问题。已针对该问题与机关事务管理局和财政局进行沟通,机关事务管理局已对6辆未处置车辆核销。

②债券资金长期未使用问题。相关结余资金已核准,通过2023年市区财政(决算)结算办理。

③中核公司违反协议规定问题。邀请省内资深公司对我市三宝屯中水回用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估。继续与中核公司进行谈判和沟通,同时对相关协议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进行补充和修改。

④再生水公司使用贷款承担高额融资担保费用,政府方权益得不到保障问题。将进一步与中核公司沟通。

⑤人防工程批建未建问题。加大对项目所在城区政府和开发建设单位的督导工作力度,力争早日配建。我局已将此问题整改情况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报告。 

⑥未及时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问题。通过分期还款、拍卖抵押房源等方式加快回款进度。我局已将此问题整改情况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报告。

整改成效:

①应处置未处置资产问题。已整改完成。整改成效:已针对该问题与机关事务管理局和财政局进行沟通,机关事务管理局已对6辆未处置车辆核销。

②债券资金长期未使用问题。已整改完成。整改成效:相关结余资金已核准,通过2023年市区财政(决算)结算办理。

③中核公司违反协议规定问题。阶段性整改成效:已与中核公司进行谈判,对相关协议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进行补充和修改,已征求其他部门意见并将起草的《补充协议》报市政府审批。下一步等待市政府批复。

④再生水公司使用贷款承担高额融资担保费用,政府方权益得不到保障问题。正在推进中,下一步将进一步与中核公司沟通。

⑤人防工程批建未建问题。阶段性整改成效:加大对项目所在城区政府和开发建设单位的督导工作力度,力争早日配建。同时,我局已将此问题整改情况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报告。该问题已随人防工作职能转至市发改委。

⑥未及时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问题。阶段性整改成效:通过分期还款、拍卖抵押房源等方式加快回款进度。同时,我局已将此问题整改情况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报告。该问题已随人防工作职能转至市发改委。

4.关于“拖欠企业钱款”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经与市财政部门沟通,企业欠款将视财政资金状况从2023年开始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偿还。

整改成效:已与市财政共同确定还款计划,从2023年开始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偿还。

5.关于“干部作风松懈问题,截至本轮巡察进驻,仍有7个工程项目人防手续不完备或未履行人防义务,需进一步整改”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详见:关于“截至巡察进驻,剩余6个审计问题未整改”问题的整改。

下步工作打算:已随人防工作职能转至市发改委。

6.关于“落实审计决定不彻底问题,截至本轮巡察进驻,仍有7个项目未能足额缴纳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未收缴金额约1002.59万元,需进一步整改”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详见:关于“截至巡察进驻,剩余6个审计问题未整改”问题的整改。

下步工作打算:已随人防工作职能转至市发改委。

7.关于“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有差距。截至巡察进驻,“应处置未处置资产194.74万元”等”6个审计发现问题未完成整改”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详见:关于“截至巡察进驻,剩余6个审计问题未整改”问题的整改。

8.关于“欠工程款等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详见:关于“拖欠企业钱款”问题的整改”问题的整改。

9.关于“主要领导落实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有差距。截至巡察进驻,在上轮市委巡察反馈问题中,仍有3个问题未整改完成”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详见:关于“废止法律法规仍在使用问题”问题的整改、关于“截至巡察进驻,剩余6个审计问题未整改”问题的整改。

其中“废止法律法规仍在使用问题”已整改完成下步工作打算:剩余两个问题已随人防工作职能转至市发改委。

10.关于“有的班子成员对分管业务的推动力度不够,街路指示牌维修养护不到位,污水处理费收缴工作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详见:关于“街路指示牌维修养护不到位”问题的整改、关于“污水处理费收缴工作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三)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1.关于“强化政治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强化学习领会。深入学习新知识、新思想、新理念,不断提高运用政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系列专项行动。

整改成效:全体干部职工能从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角度出发,深刻认识到营商环境事关振兴发展全局的重要意义,提高了“不甘人后,求强图变”强烈意识和行动自觉。

2.关于“强化监督问效,进一步推动问题整改”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①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深入推进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决策部署落实见效。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营商环境工作自查分析,及时听取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工作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压实工作责任,领导班子带头认真研究部署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细化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研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清单,坚持专班推进、专人负责、专题研究,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高效落实。②要紧盯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找出解决办法。对能够立刻整改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短期内可以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方案、明确时限,实行“一案一策”,落实项目包保,务求实招实效。

整改成效:整改成果较明显,充分发扬住建人的斗争精神,解决一批阻碍发展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问题。

3.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①建设一支为企业和人民提供满意服务的干部队伍。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重点学习发达地区优秀案例。②强化监督考核,坚决严肃问责。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施全程监督,重点考核整改成效。日常监督中对影响问题整改,破坏营商环境,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绝不姑息迁就,坚决问责追责。

整改成效:提高优化营商环境意识、提升业务工作水平、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打造更优质、更高效的政务服务作风。全面改进全体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提振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四)巡察中立行立改的问题

1.关于“审批项目存在‘秒办’现象”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1.印发《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审批工作的通知》;

2.推进全流程无纸化受理、审核、办结。严格审批时限管理,确保各环节在时间节点内完成审批。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直接退回,对需要补正材料的,要在系统中将事项暂停办理。制约线下审批和预审预验行为。

3.已制定《市住建局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办理制度》,并严格遵守《市住建局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办理制度》中的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流程和消防验收工作流程。严格审理相关申请材料,对于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整改成效:整改后的项目均不存在秒办现象。

2.关于“存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时按标准调整大队的办公用房;举一反三,遇有人员调整时及时对办公用房按标准进行调整。

整改成效:目前不存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57500749;邮政信箱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振兴大厦A座808;电子邮箱zjwdwgzb@163.com。

中共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3年2月14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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