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邓琴)近日,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市监处罚〔2021〕90号)显示,株洲市亿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被罚款8370元。
图源: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株洲市亿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汪俊。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成立日期2019年10月21日。地址株洲市云龙示范区磐龙世纪城D区16栋304号 。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自建房屋的销售,企业管理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房地产经营管理咨询,代收代缴水电气、天然气费。
经查,2020年7月17日,株洲市亿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株洲志飞广告印务有限公司签订《印刷制作年度合同》,其中印刷户型图置业计划单1000张,单价0.46元,共计460元,该户型图置业计划单上印有“做锦江都城酒店房东十五年赚一套房”,当事人将其置于“亿都·晴天”营销中心由客户自由拿取;印刷户型图置业计划单A3共500张,单价1.45元,共计725元,该户型图置业计划单A3上印有“租金每3年递增6% 15年白赚一套房”,该公司将其置于“亿都·晴天”营销中心由客户自由拿取。
2021年6月份,该公司与株洲市鸿方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楼体发光字制作、安装服务合同》,在“亿都·晴天”楼盘上安装“做锦江都城酒店房东十五年赚一套房”的广告,费用为3000元;“亿都·晴天”楼盘开盘后,在该楼盘营销中心内沙盘中印有“4.5米层高loft买一层送一层年收益7%”的广告。该公司制作和发市上述广告共计费用4185元。
株洲市亿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笫一款第(一)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规定,涉嫌发布违法广告。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在其营销中心就发布违法广告行为消除影响;罚款8370元。
图源:天眼查
天眼查显示,株洲市亿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湖南亿都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据悉,湖南亿都控股有限公司是株洲本土房地产公司,成立于1993-06-18,注册资本为7463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程邦华,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地址为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新塘路1660号亿都铂金中心24层。
经营范围包括:控股公司服务;房地产二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土地整理;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工具的批发零售;代收代缴水电费、天然气费;企业管理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房地产投资咨询服务、房地产经营管理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