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邓琴)近日,信用中国(湖南)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邵市监处罚﹝2022﹞341号)显示,邵东铭宸置业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
图源:信用中国(湖南)官网
经查,2022年1月,邵东铭宸置业有限公司与乐居地产有限公司(后变更为邵东乐丰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弘宸大厦全案策划销售代理合同》代理弘宸大厦项目住宅、商铺、停车位的销售,涵盖项目品牌宣传、策划推广等。
5月,乐丰地产有限公司与邵东新发现广告经营部达成协议,利用宣传单和项目部围栏发布“弘宸大厦项目”房地产广告。
广告内容包含“无忧长租,学校旁、租期长、租客稳 无忧投资、首付仅4万起、轻松自住、出租,投资无风险,收益看的见 无忧收租,月月稳定长租,每3年固定递增,按照统一租金标准出租,平均月租1200元起,租金每3年固定递增,收益稳定可靠”“投资学府公寓,月月稳收租,年年稳涨租 疫情影响,投资商铺不靠谱,稳健投资、还看校园小房 项目地址:邵东市金龙大道一中振华实验中学旁,开发商:邵东铭宸置业有限公司,全程代理:乐居地产有限公司,咨询热线:0739-8955666”等,广告制作发布费用为9000元。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内容,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邵东铭宸置业有限公司给予处罚:罚款3万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