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邓琴)近日,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一则《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市监处罚〔2022〕10 号)》,株洲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被罚款2.09万元。
图源: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株洲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位于株洲云龙示范区学林街道响塘社区玉龙路1599号。
2021年12月7日,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核查并予以立案。本案未采取强制措施。
经查:株洲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从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7月10日,委托攸县广播电视有限公司以音频形式在攸县广播FM99.4的节目中发布房地产广告,内容为:“我可以在株洲读长郡了。是呀,住居乐云雅苑,宝贝小学初中都读长郡名校、云龙区政府旁居乐云雅苑、115—145学府华宅、免迁户口签约即可入驻、长郡首付两万起即买即入住、现房火热发售中”。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售楼部发布店堂广告及发放宣传单,店堂广告内容为“读长郡小学,长郡中学(初中),住云雅”“签约长郡中小学,九年无忧教育”等,宣传单内容为“云雅苑,首付6万起,读长郡名校,让孩子赢在起跑线”“40分钟直达黄花机场,30分钟抵达武广高铁”等。
另外,该公司发布的广告涉及房地产面积的内容,均未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共支付广告费用1045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四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和第十八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的规定,构成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行为。
最终,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株洲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人民币20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