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罗琼) 日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行政处罚公示”专栏显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中建五局”)因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被行政处罚20000.00元。
图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
据京建法罚(市)字[2022]第0102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1811-L04地块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项目(1#商业楼等5项)建设单位是中国电子器件工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北京建大京精大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经查,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在该工程施工中存在以下问题:该工程临时照明、临时消防系统电伴热直接从施工现场东北角分配电箱取电,未设置专用开关箱,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3条的要求;该工程3层东侧楼层临边未设置防护栏杆,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7.1条的要求。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2条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其中1条为强制性条文,造成事故隐患。并在施工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
最终,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给予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