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房产资讯!
在线投诉 | 维权投诉: weixin.tousu.cqn.com.cn
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房产资讯>>湖南>>曝光台>>

非法占用土地!永州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被罚11.8万元

2022-03-22 15:02: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邓琴)信用中国(湖南)官网近日披露,永州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因“非法占用土地”被处罚,共计罚款118996元,并责令退还土地。

图源:信用中国(湖南)官网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永州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超出审批红线范围外,占用土地建设潇湘大道、建业路、城南大道延伸段等三条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湖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该公司被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罚款118996元。

具体处罚内容为:责令永州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60904平方米土地退还给仁湾镇管理;对非法占用的60904平方米土地处以罚款118996元。其中:对非法占用的耕地按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处以罚款72615元(14523㎡×5元/㎡=72615元),对非法占用的其他土地按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处以罚款46381元(46381㎡×1元/㎡=46381元)。

据悉,永州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市属国有中Ⅱ型独资公司,由市政府授权永州经开区管委会统一领导,负责永州经开区内基础设施投资与融资,授权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土地储备开发及运营、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管理、实业投资、资本运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