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邓琴)信用中国(湖南)官网近日披露,永州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因“非法占用土地”被处罚,共计罚款118996元,并责令退还土地。
图源:信用中国(湖南)官网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永州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超出审批红线范围外,占用土地建设潇湘大道、建业路、城南大道延伸段等三条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湖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该公司被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罚款118996元。
具体处罚内容为:责令永州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60904平方米土地退还给仁湾镇管理;对非法占用的60904平方米土地处以罚款118996元。其中:对非法占用的耕地按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处以罚款72615元(14523㎡×5元/㎡=72615元),对非法占用的其他土地按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处以罚款46381元(46381㎡×1元/㎡=46381元)。
据悉,永州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市属国有中Ⅱ型独资公司,由市政府授权永州经开区管委会统一领导,负责永州经开区内基础设施投资与融资,授权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土地储备开发及运营、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管理、实业投资、资本运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