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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鲲鹏物业等多个公司因存在消防隐患被处罚

2022-03-18 15:49: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邓琴)近日,信用中国(湖南)官网披露,株洲火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鲲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株洲瑞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怀化福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株洲华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新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被通报处罚。

图源:信用中国(湖南)官网

株洲火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湖南省株洲市消防救援支队对该公司给予500元整的罚款。

据悉,株洲火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是由国家一级企业株洲冶炼集团公司的行政福利处、厂房管办等单位改制而成的独立法人企业。

据了解,公司主要管理果园小区、花果小区、怡心小区、天骄小区、珠江花园等住宅小区、株冶科技工业园、株冶集团办公大楼、株冶社区办公用房、大学生公寓等,占地2000亩,总户数8000户,人口近三万。多层住宅233栋,别墅173栋,办公写字楼3栋、工业厂房5栋、高层电梯楼4栋,大学生公寓1栋,总建筑面积150万平方米。

图源:信用中国(湖南)官网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2月23日,相关单位发现湖南鲲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管理的玉龙国际花园小区(非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部分室内消火栓栓口锈蚀)的消防违法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2022年2月25日,到期复查问题未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内容,宁乡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湖南鲲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给予500元整的处罚。

据悉,湖南鲲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金2000万元,国家壹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中国物业服务综合实力100强,系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湖南省工商业联合会执委单位。公司立足三湘,布局全国,先后在湖南及周边省市承接了数十个大型物业项目,管理面积近千万平方米。

图源:信用中国(湖南)官网

经检查,株洲瑞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瑞和广场防火门未保持常闭且部分损坏,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内容,湖南省株洲市消防救援支队给予该公司5100元整的处罚。

据悉,株洲瑞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6日,注册地位于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黎韶路,法定代表人为吴素娥。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房屋中介;家政服务。

图源:信用中国(湖南)官网

怀化福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福兴数码广场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其中1台机械排烟风机无法启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控制柜部分回路部分疏散指示标志存在故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版)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版)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怀化市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给予该公司5100元整的处罚。

据悉,怀化福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2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林武,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凭资质从事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信息及居间代理业务、物业管理;房地产租赁等。

图源:信用中国(湖南)官网

株洲华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金鑫国际商住楼存在下列火灾隐患:1、B栋5-26层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损坏,其损坏率大于50%;2、B栋消防水泵不能正常联动控制;3、B栋大部分室内消火栓损坏不能正常运行;4、B栋5-26层楼梯间防火门损坏,不具备顺序自行关闭功能,其损坏率大于50%;5、机械排烟系统无法正常运行,以上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茶陵县消防救援大队给予该公司5100元整的处罚。

据了解,株洲华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4月13日,注册地位于茶陵县城关镇炎帝社区东阳商街16栋4-6层,法定代表人为吴艳青。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园林工程;绿化养护服务;物业清扫保洁;劳务分包(不含劳务派遣);市政道理清扫保洁、维护;城市水域垃圾清理;河道保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工程维护服务;车辆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株洲华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投资2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图源:信用中国(湖南)官网

2022年2月10日,有关部门在湖南新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位于资江二桥东端的金沙绿岛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1栋大量疏散指示标志损坏。该单位消防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新化县消防救援大队给予该公司罚款12000元整的处罚。

湖南新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4日,注册地位于湖南省新化县经济开发区梅苑北路,法定代表人为康辉。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资质等级为贰级);智能停车系统技术服务;智能门禁服务;智能化物业管理平台软件服务;家政服务。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的法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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