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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冠中地产公司无证施工被罚40万

2022-03-17 15:47:2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邓琴)信用中国(湖南)官网3月4日公示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郴州冠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被郴州市城管局罚款40万元。

图源:信用中国(湖南)官网

汇华时代广场一期项目共3栋,其中A栋#拟建22层、B#栋拟建23层、C栋#拟建26层。该项目位于郴州市国庆北路,建设单位为郴州冠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湖南金烨建设集团公司,监理单位为郴州云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经查明,该项目共分为两个地块,其中地块一5538.9平方米于2020年6月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于2020年12月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2021年1月15日市政府办下达《关于调整苏仙区供销社综合贸易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主要规划指标的批复》,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8745.1平方米,其中地块一5538.9平方米,地块二3206.2平方米。2021年1月29日,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苏仙区供销社贸易公司及周边地块棚改项目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目前形象进度:A#、B#栋主体封顶,C#栋主体22层。

郴州冠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汇华时代广场一期项目开发商,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擅自施工”、“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类型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处罚信息显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项、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文件规定,郴州冠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罚款40万元整,责令改正。

据悉,郴州冠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9日,法定代表人为刘似杨。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施工,房屋租赁。汇华时代广场项目地块,分两个地块建设,地块一于2019年11月由该公司摘牌取得土地权属;地块二于2021年7月2日被该公司以2700万元竞得。

众所周知,按规定,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应当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指的是: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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