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信用中国网站近日披露,湖南天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亚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港水晶城管理处、长沙博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勤诚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麓谷分公司均因违反消防法被通报处罚,最高罚款4.9万元。
图源:信用中国(湖南长沙)官网
其中,湖南天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封闭疏散通道、占用消防车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内容。被长沙市芙蓉区消防救援大队罚款人民币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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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亚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港水晶城管理处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长沙市芙蓉区消防救援大队给予该公司3.1万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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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博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该公司管理的兴威新嘉园小区存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建筑内安全出口标志、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率超过30%;防火卷帘、排烟系统、喷淋泵、消火栓泵均不能正常联动;地下车库防火卷帘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等一系列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长沙市雨花区消防救援大队给予该公司4.2万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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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勤诚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麓谷分公司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长沙市消防支队给予该公司2.5元整的处罚。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