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房产频道!
在线投诉 | 维权投诉: weixin.tousu.cqn.com.cn
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房产频道>>湖南>>曝光台>>

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湖南大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化分公司被罚

2022-09-28 16:00: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邓琴)信用中国(湖南)官网显示,湖南大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化分公司因“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被通报处罚,合计罚款0.9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9月19日,新消行罚决字﹝2022﹞第0048号显示:

2022年7月12日,根据“12345”县长热线移送的群众举报“大汉龙城小区消火栓水带水枪缺失”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湖南大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化分公司负责的大汉龙城小区一期负一层停车场内,部分室内消火栓水带水枪缺失,机械排烟系统部分排烟管道损坏。

责令湖南大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化分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前改正,2022年8月18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小区机械排烟系统部分排烟管道损坏,未整改。该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新化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给予湖南大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化分公司处罚款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内容显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