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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严查乱占耕地建房!一分钟了解相关政策

2021-12-27 15:16:36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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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什么是耕地红线?

答:耕地红线是国家为确保农业生产所需土地而划定的最低保障线,目前全国划定的红线是18亿亩。按照国家政策,耕地红线土地只能从事农事耕作和农业生产,不能用于建设或其他非农化事项。

问题2:国家保护耕地红线有什么政策?

答: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整治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会议,要求对新增乱占耕地“零容忍”。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通知要求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问题3:村民今后想建房应该怎么办?

答:从2020年7月3日起,所有农村建房需求均要“先审批、后建设”,“未批先建”造成乱占耕地的,视为“新增占耕建房行为”予以拆除。村民拟建房屋的,应当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查、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规定的,应当依法批准并发给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不符合规定的及时给予答复。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因此,村民今后建房确需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手续后,再由乡镇政府审批宅基地。

问题4:如何了解自己拟建住宅的地块是哪种土地?

答:当前,各类土地的规划情况掌握在自然资源部门,每个地块是哪种地类不能仅凭自己的视觉和经验判断。没有种植的地块也可能是耕地甚至是永久基本农田。要知道自己拟建住宅的地块是不是耕地,需要事先申请信息公开或要求自然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现场察看。

问题5: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对管控农村建房有什么具体责任和义务?

答:各村委会、各村民小组是农村建房的属地管理主体单位,负有最直接的管理责任。各村组干部要把农村建房相关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并按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常态化组织摸排管控,及时发现、上报并劝止占耕行为,切实把问题化解在萌芽和初始状态。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不严不实、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甚至充当“保护伞”或与占耕当事人存在利益输送关系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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