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金罚决字〔2023〕39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李予军〔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三、黎星〔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保核赔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一、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罚款80万元 二、对李予军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三、对黎星警告并罚款5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