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罚决字【2023】90-92号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天津融宝支付网络有限公司 | 银罚决字〔2023〕90号 | 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3.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4.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5.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6.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9.555252万元,罚款322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3年11月29日 | |
2 | 任某(时任天津融宝支付网络有限公司销售总监) | 银罚决字〔2023〕91号 | 对天津融宝支付网络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 警告,罚款6.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3年11月29日 | |
3 | 瞿某杰(时任天津融宝支付网络有限公司常务副经理) | 银罚决字〔2023〕92号 | 对天津融宝支付网络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 罚款10.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3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