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公司>>

广州统一的信念:创新是源泉,食安是护城河

2023-10-26 14:07: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在推动企业的食品安全进程方面,消费者知道更多的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相较于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仅集中于3月15日那一天而言,有一个更重要的“权益月”却往往被消费者忽视——一年一度的“质量月”。

顾名思义,“质量月”是要持续至少一个月的时间。在我国,每年的九月被定为了全国“质量月”。今年是第四十六个全国“质量月”,广州统一企业有限公司用实际行动告诉消费者“统一出品,必属精品”的真正含义。

食安是创新的基础

创新是一家食品企业发展的“源泉”,而食品安全则是创新的“护城河”。创新可以让企业逃离外部模仿的怪圈,而食品安全则能让企业逃离内部的侵蚀。没有食品安全的创新就如同流沙上的城堡,建的再美也只是泡沫,一旦见了消费者的“光”就会烟消云散。

所以,企业要永续发展,一抓创新,二抓食安,最后才是产品出来后的终端营销。好的创新与食安是让终端营销有一种水到渠成的态势。今年大火的冰红茶是统一企业在95年开创的,更不用说瓶装奶茶大单品的阿萨姆、“好面汤决定”的汤达人、老坛爷爷泡的老坛酸菜牛肉面,再到近年的“一碗茄皇 两份心意”的茄皇面,还有陆续推出的高纤魔竽等产品。

在这些缤纷绚丽的新品背后,是统一企业对于食品安全的严格要求——良知、守法、合规。可能有人会说,这六个字怎么会是一种严格要求呢?著名法律专家罗翔老师曾说: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所以说,守法只是企业的基本标准,合乎法律是一个企业存在的底线。

良知,是明代大儒王阳明提出的“知行合一”的理念,是把道德意识推广、扩充到事事物物;合规,是指合乎规定。这个规定可能不在法律上,可能只是企业的内部的“良知”准则。一些优秀的企业看似是把法律标准作为最低标准,但在自己内部,则要求“良知”需要以更加严苛的形式存在。

所以,这简单的六个字是在法律这一准绳下,以合规为理念,推进“知行合一”的高标准道德意识,让每一位消费者“吃得安心,吃得开心”。

广州统一是统一企业在中国大陆最大的生产基地之一,不仅供应广东、广西、福建各省,还把统一的产品远销海外。质量一直是企业的生命线,在这个“质量月”,广州统一还特别举办了“质量月”食品安全加强季的启动仪式。

广州统一的“质量月”

为响应全国“质量月”活动,广州统一策划组织了主题为“增强质量意识,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食安加强季系列活动,旨在推动公司食品安全文化和质量安全文化建设,同时提升员工食品安全和质量安全管理意识,杜绝食品安全和品质异常事件的发生。

在此次启动仪式上,大家深切体会到,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是一种互相支持、相互学习的关系。统一公司开展与质量相关的活动,体现了企业对质量的高要求,不仅在质量加强季提升对质量把控的不断追求,而且还会继续切实地落实到每一天。

一是坚守食品安全的底线。食品安全底线不可逾越,岗位上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切忌视而不见、逃避现实。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强调的是两个责任,一个是政府的责任,一个是企业的主体责任,这个责任是要靠全员共同参与、共同提升。

二是坚守质量工匠的精神。食品生产企业要有完美无缺的理念,确保万无一失,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生产线要不断适应发展和需求,由“制造”向“智造”发展,不断提升,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三是坚守品牌效应的发展。要做到四个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公司负责、对社会负责。要重视消费者的反馈,善于发现共性问题,提高敏感意识,加强职能部门的联动,快速的介入和解决问题。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要多加思考,建立企业的大爱精神,体现企业的担当,创造社会价值。

广州统一的领导在启动仪式上表示,未来品质保证部将连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推进公司食安和质量管理工作,一是增强全员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全员参与公司的食品安全和质量安全文化建设,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二是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抓好“三类人”,管好“三件事”,记好“三本账”。后续的各项食安和质量活动的开展与落实,将围绕全员参与,全面品质提升,持续推进公司向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前进。

企业有执行,政府有监督,在多措并举的大环境里共同推动企业的食品安全。

其实,统一企业不仅仅是能够打造爆品,同时也在努力让自己曾经的畅销品再创辉煌,比如今年销量过十亿的海之言。这是统一企业的精品理念为消费者所接受的真实体现,而这背后就是每家统一企业的子公司、每一个“统一人”对食品安全的坚守,守住食品安全这道“护城河”,让创新的“源泉”永续滋养消费者的美好生活!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市场监管局开展“ ...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创新 ...

  • 辽宁省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在新世界花园 ...

  •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你点我检 ...

  • 江西省大余县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