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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被罚5万元

2023-10-26 13:38: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焘)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披露,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对其罚款5万元。

(图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

此外,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儋人社罚字﹝2023﹞B2号显示,该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未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及更新人员名单、未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行为,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以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16.5万元的罚款。

(图源:信用中国)

(2023)豫0923民初2022号裁判文书显示,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被告方之一,其原告H某某、H某某、吉 利飞、C某某、Y某某、Y某某诉被告河南华宇滑模技术有限公司、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南乐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河南华宇滑模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H某某劳务费39775元、H某某劳务费56480元、吉 利飞劳务费9345元、C某某劳务费11850元。二、被告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工资承担先行清偿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建筑安装业为主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周可璋。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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