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茂名滨海新区博贺镇宏海水产品商行,该商行涉嫌用工业用盐生产加工海蜇。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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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茂市监处罚〔2023〕BH-34号 | ||||
处罚类别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4.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2023年2月23日,本局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外包装标签标识有“日晒盐执行标准:GB/T5462-2015净重:50kg±0.5产地:山东莱州”的盐生产加工海蜇。经调查,当事人使用的涉案用盐不是食用盐,属于工业用盐,当事人涉嫌生产用非食用物质生产的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 ||||
处罚内容 | 1.没收8包涉案工业盐和38桶海蜇成品;2.罚款400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民事违法行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茂名滨海新区博贺镇宏海水产品商行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2440900MA4WKDBE2J----------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20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10-20 | ||||
处罚机关 |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