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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奖励不能使用了吗?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2022-11-08 10:36:54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针对网友提出的地方奖励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作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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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1、《市场监督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后,之前地方、省、市依据《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制定的地方奖励规定是否也一同作废使用了?

2、如果地方依据《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制定的《奖励规定》没有作废,可以继续有效。那么地方是否不能再依据继续按照之前的地方《奖励规定》发放奖励了?还是也可以继续依照地方奖励规定发放奖励?

总局回复:

1、《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已经废止。 2、《市场监督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发布,全系统统一执行新的奖励办法。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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