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法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扬州监管分局罚款50万元。
据了解,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本次被处罚涉及的违法问题为:授信管理不尽职,违规发放个人贷款,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扬州监管分局对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罚款50万元。同时,蔡某对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授信管理不尽职,违规发放个人贷款并形成案件负直接责任,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王某国对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授信管理不尽职,违规发放个人贷款负审批责任,被警告,罚款6万元;顾某标对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授信管理不尽职,违规发放个人贷款并形成案件负管理责任,被警告,罚款5万元;杨某对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授信管理不尽职,违规发放个人贷款负管理责任,被警告,罚款5万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此前还被查出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到位等问题。
2020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扬州监管分局对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开出70万元罚单,原因涉及: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到位、办理贸易背景不真实的票据贴现业务。同时,张某、刘某春对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到位、办理贸易背景不真实的票据贴现业务负有管理责任被警告。
此外,天眼查数据显示,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此前还被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立案日期:2021年6月17日/ 2021年10月9日)【案号:(2021)苏10执240号/(2021)苏1012执2918号】, 被执行总金额约为175万元。
据了解,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的前身为江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0年4月改制成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现设有19个部门,下辖1个营业部、49个支行和4个分理处,担负着当地各农工商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及农户个体私营经济户的金融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