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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集团回购计划未完成被通报批评 此前因未披露涉嫌犯罪被调查等事项被罚60万

2022-06-09 10:49:0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上交所网站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2〕73号)。

回购仅完成计划下限一半

该决定书显示,经查明,2020年5月20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集团”,601258.SH)披露股份回购报告书称,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公司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股东借款、处置资产回笼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8元/股(含1.78元/股),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目的为用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28元/股。

针对回购股份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曾于2020年4月30日发出《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446号)并与公司多次进行沟通,针对公司2019年全年和2020年第一季度扣非归母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巨额负数的情况,要求进一步核实并披露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是否具有合理性、审慎性和可行性、资金来源是否充足、资金用途是否匹配,并充分提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相关风险。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对问询函作出回复称,公司资金准备充分,不会出现回购资金不到位、无法按计划实施的情形,且本次回购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2021年5月15日,公司披露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所支付资金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下限,拟将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即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变更为自2020年5月15日至2021年11月14日。

2021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称,截至公告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85亿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1%,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亿元。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50.04%,未能完成回购计划。

上交所认为,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股东权益、公司股票交易价格都具有重大影响。公司未能按回购计划完成回购方案,实际回购金额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50.04%,与披露的回购方案存在较大差异,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并且,在上交所已就回购计划可行性、资金来源等进行问询关注的情形下,公司仍坚持推动回购方案实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2019年)》第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马骧、黄继宏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股份回购方案制定、实施和公布,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述2人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3.1.4条、第3.1.5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2019年)》第六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2019年)》第五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马骧、黄继宏予以通报批评。

此前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被罚60万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该公司在2018年曾因多项违法被证监会罚款60万元。

据了解,庞大集团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庞庆华(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为庞大集团第一大股东)、庞大集团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庞大集团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庞大集团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

根据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庞大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此外,对庞庆华作为“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和遗漏披露相关融资安排”的违法主体,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庞庆华作为庞大集团涉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武成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刘中英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第三方信息显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早成立于2003年3月,注册资本1022722.507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黄继宏。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销售;农用机动运输车、电器机械、建材(不含木材、石灰)、汽车配件批发、零售;汽车展览、展示;汽车装饰;汽车租赁等。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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