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光处罚〔2022〕公明91号)。深圳市麦特斯科技有限公司因销售不合格产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处罚信息显示,该公司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罚款14156.4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处罚事由: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截图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麦特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注册资本200万元。法定代表人邓进华。经营范围包括:电子产品的研发与销售;数码产品、手机配件、汽车配件与饰品的批发与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