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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园牧场信息系统遭第三方入侵被公安部门警告 此前多次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2022-04-11 14:50:1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日前,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该公司因系统被第三方入侵被公安部门警告。

使用的“用友 ERP”存在安全漏洞

公告显示,庄园牧场近日收到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城公(网)行罚决字〔2022〕23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经查明,2022年3月11日,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网安大队在对公司信息系统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公司使用的“用友 ERP”系统存在任意文件下载漏洞,导致系统被第三方入侵,上传病毒软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公司以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警告。

庄园牧场方面表示,在接到公安局网安大队检查后,立即联系用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进行漏洞修复病毒查杀工作,确保服务器内不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制止该安全漏洞对公司造成进一步实质性损害。

庄园牧场还在公告中表示,根据前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于网络运营者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视违法情形的严重程度区分给予两种等级的处罚,情节较轻的予以责令改正并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情节严重的予以罚款。本次该公司仅被处以警告,据此,显属情节较轻情形。

近年来多次被行政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庄园牧场近年来多次受到行政处罚,处罚单位包括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证监局等。

2021年10月,庄园牧场发公告称,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西安东方乳业生产的“草莓味牛奶饮品”(生产日期:2021年7月21日,保质期45天,规格:200m1/袋)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蛋白质项目不符合GBT21732-2008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拟对西安东方乳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西安东方乳业立即整改违法行为,无害化销毁召回的不合格食品;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并处以5万元罚款,罚没款合计5.36万元。

2021年4月,该公司发公告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陕西百福乐量贩购物有限公司抽检的西安东方乳业生产的健舒清畅酸奶(巴氏杀菌热处理风味酸奶)(规格200g/盒,生产日期2020.10.10)经检验,酸度项目不符合GB19302-2010《食品安全标准发酵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西安东方乳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61.2元;2、罚款80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80361.2元。

2021年3月,甘肃证监局对该公司副总经理冯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公告称,冯军配偶于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8日期间,累计买入庄园牧场股票5000股,累计卖出庄园牧场股票4500股。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2020年12月,庄园牧场全资子公司因“私设暗管,利用暗管排放养殖废水”被西宁市生态环境局罚款1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注册资本23238.1032万元,法定代表人姚革显。经营范围包括乳制品、乳酸饮料、冷饮生产、加工、销售;奶牛养殖;生物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等。2017年10月31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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