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披露,近日,归心之旅(北京)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京通市监处罚〔2022〕2561号显示,该公司在销售“枣泥果酱”产品的过程中宣称该产品无糖,与事实不符,且对消费者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上述行为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该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中宣传销售品名为“粉晶”的过程中,宣称该产品具有“加强心肺功能的健康”功能,上述行为属于在广告中宣称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截图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表示,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总计罚款4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公开资料显示,归心之旅(北京)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涵予。所属行业为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经营范围包括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网上经营(仅限网上零售)、零售文化用品、日用品、化妆品、服装鞋帽、首饰、箱包、家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