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日前,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披露了多个黔南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黔南银保监罚决字〔2022〕7号、8号、9号分别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公司利用保险代理人从事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黔南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对人保财险福泉支公司罚款20万元。
杨胜波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公司利用保险代理人从事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行为负有管理责任的直接责任人。杨昌琼则是直接责任人。黔南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二人分别警告和罚款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