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银保监罚决字〔2021〕38号)。
信息显示,农业银行制定文件要求企业对公账户必须开通属于该行收费项目的动账短信通知服务,侵害客户自主选择权;农业银行河南分行和新疆分行转发并执行总行强制企业对公账户开通动账短信通知服务要求,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5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1年12月8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银保监罚决字〔2021〕38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保监罚决字〔2021〕38号 | ||
被处罚当事人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谷澍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一、农业银行制定文件要求企业对公账户必须开通属于该行收费项目的动账短信通知服务,侵害客户自主选择权 二、农业银行河南分行和新疆分行转发并执行总行强制企业对公账户开通动账短信通知服务要求,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150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