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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品牌GXG童装抽检不合格 多次因“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罚

2021-09-22 16:28:2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知名品牌GXG又被罚了。日前,GXG关联公司宁波中哲慕尚控股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处罚事由为该公司销售的马甲依据《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被判定为不合格,共计罚没10030元。

童装抽检不合格被罚7300元

甬鄞市监处罚﹝2021﹞860号显示,经查明:标称生产者为宁波中哲慕尚控股有限公司,销售者为宁波中哲慕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款号为12C209001L,规格型号为120/60,质量等级为一等品的马甲,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中,经检验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FZ2101272,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FZ/T73005-2012标准,依据《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截图来源:企查查

当事人对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复检,复检报告编号No:JC2122016123,复检结论为纤维含量不符合。上述马甲由当事人委托桐乡市龙贝服饰有限公司生产,共生产78件,成本价35元/条,以70元/条的价格出厂销售,已全部销售完毕,共计货值5460元,获利2730元。另查明:当事人为了保障委托加工厂的原料品控,因此对桐乡龙贝服饰有限公司采用的面料进行了送检,报告编号:NFI(W)2020B1069,检验机构是宁波市纤维检验所,纤维含量是实测值:黑色纱:腈纶42.0,聚酯纤维31.1,锦纶26.9;其他纱:腈纶55.1,聚酯纤维28.8,锦纶16.1。不合格马甲吊牌上的面料成分来自这组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生产纤维含量项目不合格的马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属于以生产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构成了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的马甲,并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730元,罚款7300元。

曾多次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据了解,宁波中哲慕尚控股有限公司在此前还多次因“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2021年5月,该公司两次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停止生产不合格的运动鞋,并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1000元;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停止生产不合格的修身型牛仔裤,并没收违法所得585元,罚款2000元。处罚事由均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2020年11月,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不合格的儿童服装(牛仔长裤),并罚款2151元。处罚事由同样是: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截图来源:企查查

据其官网介绍,慕尚集团是一家专注于中国时尚男装市场的公司,同时涵盖运动服市场和其他时尚领域。目前有两大品牌类别,GXG系列包含GXG、gxg jeans和gxg.kids以及运动服Yatlas。

该公司自称,慕尚集团采用一体化的全渠道商业模式,利用线上线下优势,为顾客提供无缝和一致的购物体验,提升库存管理、供应链管理、产品选择及物流方面的效率。在新零售整合方面,慕尚集团优于行业其他品牌,成为众多品牌中的领导者。

2019年5月27日,慕尚集团正式登陆港交所敲钟上市,股票代码1817.HK。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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