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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2021年上半年运营监管情况的公示

2021-08-19 11:01:16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2021年上半年运营监管情况的公示

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信用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上半年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2021年上半年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情况

在本市运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企业共3家,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团”)、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啰”)、广州骑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桔”)已签署《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车辆投放及运营服务承诺书》,按规定将运营车辆信息接入北京市共享自行车监管与服务平台,并接受市、区、街道(乡镇)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021年上半年,车辆投放布局进一步优化,运维调度力量显著增强,车辆淤积和分布不平衡等现象有明显改善,车辆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中心城区作为统一运营区域,车辆投放总规模控制在80万辆以内,各郊区运营车辆约12.8万辆。全市累计骑行量3.65亿人次,同比增长53.42%,日均骑行量201.85万人次,同比增长54.26%。

表1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车辆分区报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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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行业发展趋势,2021年起,各区逐步退出公共自行车运营或转为市场化运营。截至6月30日,通州区、怀柔区、大兴区、昌平区公共自行车已转为市场化运营并接受区级管理部门监管,其他行政区公共自行车全部退出运营。除门头沟区、怀柔区外,其他行政区均已引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

表2 原公共自行车市场化运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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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上半年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管理情况

依据《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信用考核办法》,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第三方机构,围绕企业车辆报备率、重点区域停放管理、用户满意度、行政处罚情况等十五项指标,针对中心城区企业运营情况按季度进行考评,其他区结合辖区实际参考制定考核办法并执行。

2021年上半年,根据市级巡查和各区、各街道移交的线索,市交通委、市城管执法局(重点站区分局)、昌平区交通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针对运营数据接入不完整、未按要求投放车辆等违规行为,及时约谈运营企业,并对约谈后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处以罚款。

表3 运营企业服务质量信用考核排名及行政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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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引导有序停放车辆,围绕市民投诉集中的轨道交通站点和重点商圈,全市已建成1181个电子围栏监测管理停放区,可容纳超过65000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各运营企业同步加强对于用户的信用管理,针对严重违规停放的骑行人,三家企业按照统一标准限制其车辆使用。

自6月起,市交通委联合首都精神文明办,在重点轨道交通站点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文明引导,劝阻不安全和不文明行为。各区公共文明引导员服务时长超过14700小时,示范码放车辆超过60万辆次,为引导培养骑行人文明出行习惯、创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出行环境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为引导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由行业协会发动组织运营企业开展行业自律,优选第三方清运企业对违规投放车辆进行无差别清理,截至6月底,中心城区合规投放车辆比例达到90%以上,总量调控政策取得显著成效。

三、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清理整治情况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关于 “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租赁”的规定,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网信办、市公安交管局及属地政府多次约谈本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品牌运营主体,截至2021年6月30日,市交通委对于拒不整改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累计实施行政处罚9次,涉及8个品牌。同时,各区政府组织全面清理路面上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针对北京蜜步科技有限公司无故缺席约谈、拒绝配合调查、拒不缴纳罚款的情况,市交通委对其开展了入户调查,实施顶格处罚并追缴滞纳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做出吊销北京蜜步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目前,仍有少量电动租赁自行车违规在京运营,全部为未登记、无牌照的电动自行车。按照《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市公安交管局针对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请广大市民关注资金及自身安全,拒绝使用任何品牌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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