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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明确四个重点为复工复产“清障”

2020-04-29 16:40:10 中国市场监管报

本报讯 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对今年以前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为企业复工复产清除障碍,加快推动形成与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据悉,此次清理重点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中涉及的三大领域十二大重点产业项目以及不利于企业复工复产、影响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公平竞争发展的四个方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一是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准入限制等。

二是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地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者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待遇等。

三是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在生产要素使用、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方面行政管理、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待遇等。

四是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制、组织、引导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等。

今年起,海南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后出台的政策措施实行定期评估、动态清理,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孟 莉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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