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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将低硫船用燃料油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2020-04-28 20:33:5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商务部网站2020年4月28日消息, 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决定对《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以下简称目录)进行调整,将低硫的5-7号燃料油(硫含量不高于0.5%m/m,海关商品编码2710192210)纳入目录。

公告指出,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上述货物,应凭配额证明文件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出口许可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凭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选择无纸化作业方式的,申领通关方式按照商务部、海关总署2019年第64号公告办理。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2019年第66号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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