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区域>>

川渝法院签订协议开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全方位交流合作

2020-04-23 15:11:1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重庆4月23日电 (记者 刘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楠、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海龙23日通过互联网远程签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交流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标志着川渝两地法院开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全方位交流合作。

2020年初,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指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有利于在西部形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打造内陆开放战略高地,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孙海龙表示,签订《合作协议》旨在积极开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交流合作,促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要让当事人在川渝两地打官司更加便捷,裁判标准更加统一,知识产权得到更好保护。

《合作协议》明确要从统一法律适用、保全合作、信息共享、会商研讨、审判机制改革交流、人才培养合作、对外协调联系等方面加强川渝两地法院的交流合作。

在统一法律适用方面,两地法院将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统一赔偿标准、保护尺度,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统一立案标准、证据规则和量刑指引,在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中统一司法裁判尺度。

知识产权案件保全对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此次协议中也有关于加强保全合作的内容。

当前知识产权异地保全存在哪些困难,此次川渝合作将带来什么改变?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喻志强在回答中新网记者提问时介绍,实践中,保全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保全的标准需要进一步统一。例如,法院在什么时候支持申请人的保全请求,如何判断情况紧急必须采取保全措施。二是异地保全时,有的被执行人、有协助义务的人不愿意配合。对此,《合作协议》明确,川渝两地法院将加大知识产权案件保全,特别是行为保全审查标准的研究,形成统一的保全执法标准;加大异地保全协助力度,完善异地保全通报和保障制度,形成异地保全工作合力。届时,异地法院进行保全时,本地法院将通过人员协助等方式,保障保全措施的顺利进行。

在建立与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等的协调联系机制方面,《合作协议》提出,两地法院加强与两地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版权局、海关、文化执法等知识产权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增进川渝地区知识产权司法、行政资源共享;推动知识产权鉴定、评估、翻译等中介机构成果的相互认证,实现知识产权技术专家咨询库信息共享。

当日,四川高院和重庆高院还联合发布了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这也是国内首次两地高院联合发布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