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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4月10日起对部分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2020-04-10 21:33: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4月10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0年第53号称,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序号

类别

商品编号

1

医用口罩

6307900010

2

医用防护服

6210103010

3926209000

3

红外测温仪

9025199010

4

呼吸机

9019200010

9019200090

5

医用手术帽

6505009900

6

医用护目镜

9004909000

7

医用手套

3926201100

3926201900

4015110000

4015190000

8

医用鞋套

6307900090

3926909090

4016999090

9

病员监护仪

9018193010

10

医用消毒巾

3005901000

3005909000

11

医用消毒剂

3808940010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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