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金融>>

建设银行宁德2宗违法领3张罚单 分行副行长遭处罚

2020-03-24 22:44:10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4日讯 3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了宁德市中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宁银罚〔2020〕6、7、8号)。其中,处罚决定书(宁银罚〔2020〕6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建设银行”,601939.SH,HK.04606)宁德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境内大中小企业贷款统计中企业规模划型有误;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中国人民银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决定:对其处罚款人民币67万元。

处罚决定书(宁银罚〔2020〕7号)显示,何碧萼(检查期限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副行长)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中国人民银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决定:对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处罚决定书(宁银罚〔2020〕8号)显示,彭植善(检查期限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中国人民银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决定:对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17年5月8日,中国银监会宁德监管分局发布关于何碧萼任职资格的批复(宁银监复〔2017〕27号)显示,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何碧萼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建闽报〔2017〕13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经审核,准予何碧萼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何碧萼同志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由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以书面形式向中国银监会宁德监管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