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福州3月23日消息(记者万存灵)记者从福建省总工会获悉,《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通过。该《条例》的修订涉及延长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延长流产假天数、强调女职工健康检查内容等亮点。
延长生育津贴发放天数是本次《条例》修订过程中最大的亮点。由原来按98天产假标准发放生育津贴,修改为“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不少于一百二十八天,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据初步测算,福建省生育津贴一年将多发放给女职工4亿多元,女职工产假期间收入更有保障。
条例还新增“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假期98天”等内容,并明确“用人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含妇科检查的健康体检,三十五周岁以上女职工应当增加乳腺癌、宫颈癌筛查项目,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此外,条例的适用范围由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女职工扩大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条例》适用范围扩大后,富有福建省经济发展特色的劳动保护措施多惠及81.2万名女职工,增加近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