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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消费者购买过期食品获赔500元

2020-03-11 17:15:28 中国市场监管报

本报讯 3月6日,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消费者肖女士称购买了过期饮料,经和商家协商赔偿未果。接到投诉后,该局泉口市场监管所进行了核实调查。经查,消费者所购的两瓶饮料确实过期了一个月,经过协调,经营者向消费者道歉并赔偿500元。市场监管人员对经营者进行了批评教育。

□刘 彬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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