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照重 通讯员 张永康)2月29日,记者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荆门市老百姓大药堂连锁有限公司因将9元至9.9元/包购进的一次性口罩,提价至28元/包、29元/包、49元/包售出,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46.7万元。该公司负责人被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记者获悉,1月23日,荆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对荆门市老百姓大药堂连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调查证实,当事人于1月21日以9元至9.9元/包购进一次性口罩8000包,在进货成本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将售价提至28元/包、29元/包、49元/包售出。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在作出罚款46.7万元等行政处罚后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2月24日,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该市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哄抬口罩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案件。法院判决被告荆门市老百姓大药堂连锁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杜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对当事人违法所得77917元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