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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印发《关于做好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工作的通知》

2020-02-24 23:02:30 福建日报

22日,经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我省印发《关于做好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工作的通知》,要求除了省界查验以及疫情中风险地区中较多病例的乡镇因分区域差异化防控需要外,恢复封闭的高速公路出入口,依法依规取消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农村公路设置的查验站点,取消不合理的车辆和人员劝返措施。

疫情中风险地区中较多病例的乡镇,确需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或者在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农村公路设置查验站点的,要报省政府批准。经批准保留的查验站要确保车辆、人员顺利通行。省界查验站要通过增派人员、增设通道、设置货车专用车道、改进程序等措施,提高检疫效率,确保交通畅通。

各地要不断加密发车班次,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出行要求。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和市际、县际客运班线以及农村客运、水路客运,于2月25日前全面恢复正常经营。有序恢复省际客运班线和省际旅游包车运营。

各地要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保障省外务工人员安全有序返岗复工。人社部门牵头摸清底数、集中安排,卫健部门做好健康检测,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运力保障,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各地要严格落实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三不一优先”,有条件的地方开通高速公路收费站专用通道、城市道路专用线路,保障车辆无障碍通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米袋子”“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及时进场入村。

各地要实现货物运输零阻碍,对货运车辆不得以无通行证件等理由限行或劝返,保障货物运输“前后一公里”的正常通行,切实解决“出不了村、进不了城”的问题。要优化城市货车通行管理,适当放宽货车进城条件。特别是保障复工复产的物流车辆,要减少限行区域、缩短限行时间、延长进城期限。各地公安机关要开通应急运输保障24小时服务电话,及时解决货车驾驶人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记者 吴宏雄 通讯员 陈昌和)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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