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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七举措推行“不见面”审批

2020-02-18 16:41:23 福建日报

省发改委日前下发通知,提出七条举措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工作。

大力推行投资项目(除涉密项目外)“不见面”审批在线办理,完善、畅通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互联网端在线办理项目申报、进度查询功能,尽快完善网上出件功能,办件审批结束后应使用电子印章,同步按照规范要求生成电子证照、电子批文等审批结果文件,方便项目单位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等获取审批结果。

项目赋码机关办理人员上班时段接收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领投资项目代码短信通知后,当天应及时处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当天应予以赋码,并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办理情况。

项目审批办理人员不得要求项目单位到行政服务中心提交材料或办理投资项目相关事项,对可通过电子证照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对确需纸质材料的,以及项目单位在无法实现批复文件网上出件的,要全面开通申请材料快递收取,收到材料后及时录入办理,审批结果快递送达。网上申请受理后,需当面验证原件和签署材料的事项,适当延后现场核验和签字。

完善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一网通办”功能,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材料一律取消。要发挥各地行政服务中心代办窗口作用,全面推行为项目单位办理审批手续提供代办服务。

对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一律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实行网上备案,真正做到“零材料、零环节、零上门”。项目单位需要备案证明文件但不具备自行远程打印条件、不能到备案机关或实体大厅领取的,备案机关要及时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通知还要求,开通在线智能咨询、热线电话等渠道,加强技术保障。(记者 王永珍)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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