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7日讯 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出台《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决定建立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属于防控疫情的抢险救灾工程建设项目,可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审批。
通知指出,各级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对疫情使用的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护目镜、消毒机、红外线测温仪等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的建设项目,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凡经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或主管单位)认定属于防控疫情的抢险救灾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开工前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可在开工后补办,相关建设情况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立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加快环评审批业务办理,确保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及其上下游配套项目第一时间建设投产。
通知还指出,各市在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服务效率的同时,要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落实“三线一单”空间管控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环境风险可防可控,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