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叶阳欢)2月12日,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积极发挥药品经营企业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药品经营企业保经营、稳发展,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通知》明确,全省范围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在一级响应期间到期或一级响应解除后1个月内到期的,只要在法定时间内向省局提交换证资料并取得《受理通知书》的,其持有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顺延至一级响应终止之日后的90日止。
《通知》指出,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结合疫情防控实际,自行确定是否延期开展本辖区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并报省药监局备案。省药监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及时整合资源适时开展换证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要依据工作职责,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公众用药安全。